2021年广州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关于加强管理的通则。2021年广州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关于加强管理的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配方。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生产、维修、检修、改造过程中,对不能用于生产的各种废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包装材料、原材料、工业废料等进行清运和更换,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部门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股份公司供销部、生产设备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 第三条废弃物由上述部门统一收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二章回收 第四条:凡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发电单位运至物资回收部门的废料场,并及时收集,定期运送。 第五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回收的废旧物资,由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计量登记,重量以质监部门出具的重量清单为准。 第六条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品种、等级进行分类,固定存放,妥善保管。 第七条:几种特殊废料的规定如下: (1)铝灰 1。各电解公司当天生产的铝灰全部堆放在各自的铝灰堆放点,每天由供销部回收科派专车运至回收场。 2. 铝渣 各电解公司生产的不方便再利用的铝渣,由各电解公司集中管理,运至供销部回收科指定地点。 (3) 氧化铝包装袋 氧化铝包装袋由各电解公司现场清理、捆扎、暂存。数量由供销部回收科与电解公司共同清点,供销部回收科统一回收。 (4) 工业废物 各生产公司产生的所有工业废物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倾倒场。回收部负责分类整理堆放,报招标办统一处理。 第三章销售 第八条:除公司自用部分外,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置,由有关管理部门委托招标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拍卖。 第九条废旧物资拍卖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将拍卖物资以书面形式报招标办。 (2) 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废品主管部门、厂务公开相关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价格委员会,负责确定拟拍卖物品的底价(拍卖底价)。 (3) 招标办负责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组织竞买人登记。 (4) 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拍卖品的现场展示,并向竞买人介绍、提供拍卖品的相关信息。 (5) 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拍卖。 (6) 拍卖结束后,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将拍卖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凭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出具的交货单与买方交接,并完成拍卖货物的现场结算和付款结算。 第十条公司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有关单位所需的废旧物资供应量,由有关部门根据生产能力确定,按市场价格优先供应,剩余部分拍卖给企业公开。其中,氧化铝包装袋、铝灰的内部供货价格由招标办每年年初召集有关单位确定,每月供货数量由物资主管部门报招标办。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将全部销售款项按隶属关系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股份公司财务部核算。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出售后,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核发的专用出境许可证出境,其他出境许可证无效。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三条: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按照废旧物资实际销售金额的90%抵扣废旧物资生产单位的成本(不含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每季度按废旧物资销售额(不含税)的2%-5%奖励废旧物资生产单位一次,处理废旧物资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按废旧物资销售额(不含税)的2%-5%奖励一次;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收缴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从季度奖励中扣除。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纪检委、监察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废旧物资处理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行。 |